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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枣阳“简案快审”8天速裁24起劳动争议案
通讯员梁军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明强
“硅普材料公司拖欠黄某某、杨某某等24名工人工资共计40多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国庆节前,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宣判24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该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8天。
年,黄某某、杨某某等24人被枣阳某某硅普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普材料公司)聘用,平常工资正常发放。
年,硅普材料公司因故停产近10个月,导致员工5个月的工资不能正常发放。于是,该公司向员工们口头约定在年正常生产情况下年底全部付清所欠工资,并出具工资欠条。
为了讨要拖欠工资,年7月29日,黄某某、杨某某等24名员工向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年8月24日,该仲裁委员会向硅普材料公司送达了仲裁裁决书,裁决硅普材料公司向24名员工支付工资共计40多万元。硅普材料公司对此裁决不服,遂向枣阳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决。
接收案件材料后,枣阳法院立即启动“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模式,由于原告不配合调解,法院及时终止调解,确认了无争议事实,随后立案分流至民一庭办理。
24件案件的四名承办法官张家政、王建华、肖辉、张磊考虑到案件人数众多,而且涉及劳动者的工资,这些工资很有可能是一个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若处理不当将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遂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后,鉴于这24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4名法官决定采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原、被告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作为用人单位,欠劳动者即本案被告工资,有其出具的欠条为证,原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仅为支付时间不服仲裁裁决,为此提起诉讼。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以取得工人信任,工人才能与企业生死与共,共克时艰。据此,遂依法判决硅普材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支付义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近年来,枣阳法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积极探索速裁快审案件办理新机制,坚持“速送、速调、速审、速判”的审判方式,实现“简案快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姚怡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