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量:此次引进高层次人才50名。
(二)专业及名额:具体专业类别及名额见附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报名者除应符合对应的专业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2年及以上学制;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年应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应在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在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以及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受到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三)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四)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五)现役军人;(六)已在枣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政策待遇(一)本次引进的人才不设最低服务年限,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各项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根据专业匹配度和人岗相适度安排到枣阳城区事业单位工作。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比照正式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事业单位编制。
(二)对引进人才资助安置费,其中:硕士研究生12万元、博士研究生20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
(三)引进人才及配偶在枣阳市内没有住房的,统一提供公共租赁房,免费使用5年,作为过渡性用房。
(四)引进人才的配偶属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枣阳市工作的,可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子女入学、落户优先予以解决。
(五)对引进人才实行跟踪管理,重点培养。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在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引进程序本次引进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向报名者收取考试、体检等费用。
(一)发布公告。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襄阳日报、襄阳党建网、襄阳人事考试网、枣阳市人民政府网、枣阳人事考试网、枣阳市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媒体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年4月22日—5月9日,逾时报名系统关闭。报名人员登录枣阳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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