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和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枣阳市的公民、驻枣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枣阳市高校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枣阳市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二、学历标准
1.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网报时间
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13日至24日 9:00—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