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低保公示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号)和《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鄂民办函〔〕15号)的精神,现将我市7月份(农村低保户、人,城市低保户、人,农村特困户/人、城市特困户/人,临时救助权限内户/人、权限外12户/人)保障对象予以公示。
附件:1.城市低保发放名册(按家庭)
2.农村低保发放名册(按家庭)
3.城市特困发放名册
4.农村特困发放名册
5.临时救助发放名册
(清单表格请前往枣阳政务网下载)
枣阳市社会救助局
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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