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
从枣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传来喜讯:
自年1月1日起,该市大幅提高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其中对荣立一等功及荣获以上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元,比原奖励标准增长%。
具体奖励标准为进一步加大新一轮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力度,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推进政策拥军扎实有效落实,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枣阳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
1荣立一等功及荣获以上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元提高到元,增长%;
2荣立二等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元提高到元,增长%;
3荣立三等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元提高到元,增长%;4被评为优秀干部(学员)、优秀士兵(士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元提高到元,增长%。
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经费纳入该市财政预算。奖励以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发出的荣誉称号文件、荣誉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为依据。
据悉,按照枣阳籍现役军人立功等次,由各级党政军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导上门送达喜报和奖金,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营造学习军人、尊崇军人、礼遇军人、关爱军人的社会氛围。
来源: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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