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尽早实现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年较年新农合提高20%目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近日,枣阳市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取消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二)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枣阳市内医疗机构住院,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85%,医院、医院、医院、枣阳市妇幼保健院和其它城区一级医疗机构90%,乡镇卫生院95%。经批准转诊到枣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与其它非贫困人口相比提高20%,其中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
(一)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元以下。一个保险年度内,贫困人口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二)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不得以贫困人口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和其他倾斜待遇,冲减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三)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已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享受资助参保和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待遇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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