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工复产企业人员车辆有序流动的通知
各镇(办、区)、市农业农村局防控指挥部,市直相关部门:
为做好复工复产企业人员、车辆有序流动工作,根据襄防指发〔〕92号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复工复产需要扩产和申请复工复产企业(以下简称复工复产企业),按程序向所在镇(办、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获镇(办、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后,企业将批准文书和返岗人员名册(加盖审批单位公章)传至返岗人员。返岗人员和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员工凭批准文书和返岗人员名册作为依据,可以返回、出入居住小区、自驾车往返工作地或办理有关公务。
(一)襄阳市域内人员流动按《县外市内人员返程流程》(襄防指发〔〕88号)规定,凭村(社区)开具、镇(办、区)审核的健康证明通行,不得走高速公路。
(二)省外和省内低风险区人员,持批准文书、健康绿码(相关健康证明)返回。所在企业对其健康状况作出审核承诺。
(三)省内襄阳市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持批准文书和全省统一的健康绿码(相关健康证明)返回。无健康绿码以及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接受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居住地所在社区统一管理。
二、复工复产企业及其配套的物流运输企业可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办车辆通行证,解决向省内外货物运输问题。襄阳市域内货物运输不需办理通行证件,凭企业证明(车辆、用途、起点、终点等)通行。
三、复工复产企业以外的人员、车辆流动继续执行原有规定,各防控点对离枣返枣通道继续实行严管严控。
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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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来源: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七月
审核:十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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