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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连续两天无确诊病例疫情期车驾管业务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28)

自今日开始,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医院所在地统计,改为按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统计。年2月17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确诊病例8例(含临床诊断病例3例),其中:襄城区4例、樊城区2例、高新区2例;新增疑似病例95例,其中:襄城区23例、樊城区22例、枣阳市14例、襄州区12例、高新区8例、谷城县7例、东津新区4例、南漳县3例、老河口市2例;新增病亡1例(樊城区1例)。截至年2月17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含临床诊断病例10例),其中:樊城区例、枣阳市例、襄州区例、襄城区例、高新区92例、谷城县85例、宜城市72例、南漳县63例、老河口市41例、东津新区34例、保康县25例、鱼梁洲开发区4例;累计疑似病例例,其中:樊城区例、襄城区例、高新区66例、襄州区65例、枣阳市52例、东津新区32例、老河口市21例、南漳县16例、谷城县12例、宜城市6例、鱼梁洲开发区3例、保康县2例。上述人员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累计治愈出院例。累计病亡21例(樊城区11例,襄城区4例,宜城市2例,南漳县2例,谷城县2例)。今日排除疑似病例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解除医学观察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人。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18日

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报(2月18日)

自今日开始,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医院所在地统计,改为按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统计。年2月17日0时至24时,我市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4例,其中:新市3例、南城2例、王城2例、吴店2例、环城2例、北城1例、西城1例、杨垱1例。截至2月17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其中:南城61例、北城33例、吴店26例、西城17例、环城15例、新市10例、兴隆8例、刘升6例、熊集3例、王城3例、七方3例、琚湾2例、太平2例、鹿头1例、杨垱1例、平林1例、车河1例、农业农村局1例(张湾社区);累计疑似病例52例,其中:北城13例、南城10例、环城4例、西城3例、吴店3例、杨垱3例、新市3例、王城2例、兴隆2例、太平2例、平林2例、七方1例、鹿头1例、刘升1例、琚湾1例、熊集1例。累计治愈出院98例(其中确诊病例20例),其余人员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全市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人。枣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18日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发热病人排查核查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核查筛查,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全面开展发热病人排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要统筹公安、卫健、民政、综治、社区等力量,以社区、村组为单位,逐户逐人上门排摸、核实情况,全面掌握社区、村组发热病人数量、基础信息和病情状态,并做好信息登记,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二、居(村)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进行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就近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全面排查1月20日以来,各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病人、通过实体药店购买或网上订购降热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掌握上述人员就诊或购药时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组织上门核实、后续检测、隔离收治等工作。

四、医院、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就诊人就医实名登记制度,对发热病人信息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五、各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的,要对用药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用药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购的,代购人员要出示用药人居民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登记代购人信息,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六、通过网上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必须实名登记,各寄递企业对寄递药品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每日汇总上报所属防控指挥部。

七、群众可通过“”热线、鄂汇办APP疫情防控专区等途径,对发热病人不上报、“四类人员”收治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进行举报。

八、对因防控措施不实、排查核查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单位,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对不如实上报发热症状或拒不配合排查核查的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年2月17日

(一)问: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按规定应当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一延期。在此期间,对于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因逾期未检验可能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期限,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疫情防控结束后,请车主尽快办理。

(二)问: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驾驶证过期未及时换证怎么办?

答:对于近期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或者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一延期,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请驾驶人尽快换领驾驶证、参加审验教育。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等情形,交管部门将不予进行处罚。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原因,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此外,驾驶证实习期到期的可继续正常使用,AB类驾驶证实习期到期的,待疫情解除恢复相关业务后再参加实习期考试即,C类驾驶证实习期到期无需参加考试,换证后可继续使用。

(三)问: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有效期是否延长?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申请人已在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牌号码的有效期将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延长。申请人可以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前往车管所确认选择的号牌号码,继续办理机动车登记。

(四)问:疫情防控期间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快到期的怎么办?

答:驾驶人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及以上,需要参加驾驶人满分教育,《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为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驾驶人,学习教育期限将统一办理延长。待疫情解除恢复相关业务后,安排学习计划。

(五)问:疫情防控期间学员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快到期的怎么办? 

答:对学习驾驶证明三年临界到期考生,由所在驾校统计名单,车管所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过期问题。(相关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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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阳政务网

责编: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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