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就要来啦!~
接着……
周末假、高考假、暑假……
总之,离放假不远啦!~
同学们的心就要飞走啦!
家长朋友不要急!
枣阳法院
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工作原则,
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用法律
为
“青春护航”!
前不久,枣阳市人民法院着力打造的青少年维权司法品牌,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上级好评,共青团湖北省委、省综治办、省法院等15家单位联合发文,授予该院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圆桌审判为迷航青少年点亮心灯
一张椭圆形桌子,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等围桌而坐,处于同一平面。这是枣阳法院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率先在襄阳市推出的“圆桌法庭”制度,汪某是“圆桌庭审”的又一个受益者。
汪某涉嫌一宗抢劫案。17岁的汪某来自一个单亲家庭,从小就被母亲抛弃,是父亲一手抚养他长大,他既没有爷爷奶奶,也没有兄弟姐妹,尤其是父母的婚变加重了他性格孤僻的一面,初中还未读完就辍学打工。年1月,在汪某还不满17周岁时,父亲又因病去世,留下他一个人在外流浪,跟“哥们儿”混迹社会,最终伙同他人持刀抢劫一女子现金元。
今年5月11日,该案起诉至枣阳法院,该院少年法庭法官们认为,汪某因年少无知缺乏引导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其主观恶性不大,因此确定了教育为主的审判策略。
审判圆桌上,法官、公诉人帮助汪某挖掘犯罪的根源,指出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对其耐心说服教育。庭审中,面对和蔼可亲的法官、检察官、团市委代表和温馨的法庭氛围,汪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庭审调查结束后,考虑到汪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达到了教育、挽救的目的。
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犯罪等案件35件,未成年犯达42人,没有出现一名未成年犯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回访帮教为失足青少年鼓起风帆
“以前由于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来到监狱后,我牢记法官的教诲,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1月18日,春节前夕,面对前来回访帮教的枣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孙俊波,被判处重刑的未成年人饶东(化名)说出了肺腑之言。
饶东的父亲先后三次被判刑,释放后经常打骂他,导致他性格孤僻倔强,14岁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3年。孙俊波一直对这个小孩放心不下,此次看到饶东性格变得阳光开朗时,心里很踏实,当他听饶东说“因表现突出,已经减刑9个月”时,孙俊波对他竖起大拇指说:“好好干就有希望。”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必须要知道‘判’不是目的,‘救’才是关键。一件案子办完后,还有很多事要做要想,让轻微犯罪的孩子重新回归社会,责任非常重大。”从事多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孙俊波深有感触。
据了解,枣阳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成立“法官与失足青少年手拉手”回访帮教活动领导小组,出台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未成年犯档案,挑选26名骨干法官组成帮教团队,并一对一签订结对帮教协议。
同时,要求负责帮教的法官每月至少回访一次,通过当面、电话、QQ等方式与未成年犯交谈。对表现不好的及时批评、教育。对于失学的未成年犯,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帮助其复学。对于辍学的未成年犯,积极与共青团、劳动等部门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寻找合适工作。对于暂无生活着落的未成年犯,在经济上给予适当扶助,促其早日自食其力,融入并服务社会。
法治宣传为在校青少年指明航向
“在青少年犯罪中,高年级学生向同学或低年级学生擂肥,是主要类型。但法律法规规定,学生"擂肥"也是抢劫犯罪!前不久,琚湾某学校的两名学生因“擂肥”同学,法院以抢劫罪对他们进行了判处。虽然他们只抢了5块钱,但性质严重。所以,这个真实案例告诉那些平时有敲诈行为,以大欺小,动不动就用暴力劫财的不良行为的同学,要引以为戒,否则你就摊上大事了......”5月4日,枣阳一中法制副校长、枣阳法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唐铸来到学校讲课,他结合审判实例延伸讲解了很多刑事法律知识,给在座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针对目前学生暴力犯罪上升且年龄呈低龄化的趋势,枣阳法院不断加大对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力度。六一前夕,该院邀请30余名学生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学生们在法官的引导下,依次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羁押室和法治文化长廊等。之后,又观摩了涉及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庭审,让学生感受到法庭和法律的威严。参观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这种“零距离”的接触,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懂得了犯罪的危害性,受到了一次非常深刻的法制教育。
近年来,枣阳法院不断加大司法服务举措,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努力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通过选派16名优秀法官兼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采用“送法进校园”、“庭审观摩”、“情景再现”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力争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给青少年犯罪群体多一份关爱,多一缕希望,是司法机关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将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向后拓展和延伸,坚持用法治力量为青春护航。”枣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俊庆如是说。
图文丨梁军
编辑丨朱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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