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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0余万襄阳第一人民医院原眼科主任

医院原眼科主任高丰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贿款共折计人民币80.万元近日这起案子判了12月7日因在医疗耗材采购环节收受贿赂经枣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医院原眼科主任高丰因犯受贿罪被枣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在案扣押的80余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件详情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高丰医院眼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申报、评审采购眼科医疗设备和医疗耗材的过程中为武汉某宏公司、湖北某捷公司湖北某普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武汉某宏公司总经理蔡某和业务经理王某、湖北某捷公司监事谢某某及湖北某普公司总经理段某某贿款人民币62万元澳元4万(折合人民币18.万元)折计人民币8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高丰于年3月29日被枣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后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高丰的亲属退缴全部涉案赃款“枣阳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高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丰的亲属代其退还全部赃款,酌情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高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领导说了!您点一个,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编辑:贾燕丽审核:孙滨汪璐褚楠出品:湖北日报襄阳分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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