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阳市物价局为强化旅游景区价格行为管理,针对各旅游景区下发了提醒函,提醒各旅游景切实抓好一下工作落实:
一、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各旅游景(点)区要在景区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
二、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对现役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残疾人、1.2米以下儿童、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对学生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
三、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
四、游览参观点景区内的照相取景以及公共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不得收费。
五、在“十一”节假日期间,市各旅游景(点)区要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对景区内销售的商品及提供的相关服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杜绝乱涨价、乱收费和欺客宰客现象的发生。物价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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