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论坛编辑部导读:9月28日,枣阳市检察院召开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活动邀请了襄阳日报、枣阳电视台、枣阳论坛等媒体,就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通报并回答了媒体提问。
可能在多数网友心中,环保只属于环保局来管理整治,然而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小编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产生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存在于民间组织和群众意识里,更多的已经转向政府职责,这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责任,也是政府职责所在。同时,更需要环保、国土、林业、水利、检查、公安、法院等各个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打击生态犯罪的过程中,检察院力求将“仅仅打击生态犯罪”逐渐走向“打击生态犯罪的同时,进行生态恢复的积极劝导和督促”。打击生态犯罪是重点,生态修复亦需要同时进行,这才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完整意义。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份“打击生态犯罪与修复生态平衡”两手抓的事例。
年3月,枣阳市政府与吴某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在我市新市镇建设以开采石材资源为主的工业园等项目。同年5月15日,吴某在枣阳市注册成立该公司并先后承包了新市镇谢棚村、邢川村的林地经营权。年5月,该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机械设备及人员先后在新市镇谢棚村、骆庄村和邢川村林地修路,截至案发,该公司修路、采石占用林地90.9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年10月11日,枣阳市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年12月6日该公司负责人段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对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获悉,该公司系该市招商引进的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前期,该公司已投入上亿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简单就案办案,对该公司施以刑法处罚,则不仅使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面临绝境,同时,被毁林地植被也修复无望,当地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恶化。鉴于此,检察院迅速确立了依法办案与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一是监督国土部门依法履职,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监督林业部门督促涉案公司尽快补种树苗,恢复植被。
通过上述监督,不仅查清了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而且督促涉案公司累计投入50余万元,组织上百名工人在矿区周边栽种松树2.5万余棵、矿区道路种植白杨树1.5万余棵、园区绿化种植红叶紫兰余棵,使被破坏的土地重新披上了绿装。
雨天最容易发生什么?车祸!中兴大道上,小车逆向行驶,跟正常行驶的大车车来了个“雨中接吻”。从照片里面看的情况来说,应该两个车子开的速度都不是很快。
各位呀,下雨呀,道路情况本来就不是很好,开车还是按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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