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燃放烟花爆竹是庆祝红白喜事的传统,然而,燃放烟花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湖北襄阳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于12月6日审理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采用了“车载法庭”方式进行审理。
案情回顾
案发于年6月11日,王家四兄妹在母亲葬礼上燃放烟花,其中一枚“冲天炮”炸膛,导致礼炮四处弹射,伤及帮忙的马某。马某因此遭受爆震性耳聋和双耳鼓膜穿孔,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马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12.4万元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
巡回法庭进村审理
考虑到农村燃放烟花普遍,承办法官张家政决定将审判庭开到村委会,并邀请了该镇两代表一委员、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庭审中,法官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就争议焦点进行讨论。
为解决争议,法庭对烟花质量问题进行现场试验,试放未燃放的烟花以确认生产商和销售商。尽管试验未导致炸膛,但双方分析了烟花炸膛原因。在庭审的过程中,案件事实逐渐明晰,法官的释法说理也让当事双方逐渐冷静。
庭审取得积极效果
庭审结束后,当事双方表示需征求家人和领导的意见后进行调解。巡回法庭的这种方式深入民间,法官在田间地头审理案件,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使群众对法律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法官在庭审后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春节将至,燃放烟花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远离火源、易燃易爆物和人群,以免烟花燃放成为一场惨痛的教训。